激素导致股骨头坏死之后的医疗纠
一、激素致股骨头坏死的发病机制
糖皮质激素所致股骨头坏死的确切发病机制尚不明确,目前有多种学说,包括:脂肪栓塞学说、凝血机制异常学说、骨质疏松学说、骨内高压学说、动脉血管炎学说、细胞凋亡学说等。
二、股骨头坏死的发病初期的症状
股骨头坏死早期的症状表现为:1、疼痛感在行走活动后加重,有时为休息时疼痛。2、疼痛多为针刺样、钝痛或者酸痛不适等。3、常向腹股沟区、大腿内侧,臀后侧和膝内侧放射,并有该区麻木感。4、往往出现间歇性跛行,儿童患者更为明显。
三、股骨头坏死的治疗
股骨头坏死的治疗总结起来就两种方案,一种是中医采取的保守治疗,常常采取的治疗手段就是中药治疗,多为活血补肾性的药材。另一种就是西医的手术治疗,其中人工关节置换术是大家听说的最多的一种治疗方法了,手术后会改善一定的症状,但是因为此手术疗法费用高,创伤大,恢复期长,远期效果不能尽如人意而往往不能被众多患者所接受。
还有一种常见的手术疗法就是髓芯减压术治疗股骨头坏死,这个手术适合早期的股骨头坏死患者,髓芯减压治疗的原理是基于多数的股骨头坏死患者股骨头近端存在骨内高压,至于骨内高压是股骨头坏死的结果还是发病原因,现在尚不十分清楚。但是治疗效果则是因人而异,往往不是十分理想。
四、股骨头坏死的预后
股骨头坏死累及髋关节,引起功能障碍的程度取决于病因能否终止和病理改变和修复的结果。病因消除是股骨头坏死病变停止进展和逆转创造先决条件,一般而言,股骨头没有塌陷变形或变形轻微,病变修复到重获得承重能力,股骨头可以治愈,保持髋关节功能。只有长久疼痛影响负重行走,才考虑人工髋关节置换术。
五、激素引起的股骨头坏死必然引起法律纠纷吗?
可能引起股骨头坏死是激素的其中一个副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激素引起的股骨头坏死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其中产生纠纷的几种形式主要有1、医院没有告知患者,征求患者或者其家属的同意。这种情况下之所以医院在没有告知患者使用激素的情况下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阻碍了患者选用其他治疗方案的选择可能性。2、用药不规范的情况下容易产生纠纷。用药不规范的情况分为用药剂量不规范和用药时间不规范。所谓用药剂量不规范,是指超过激素的使用量给患者使用,往往在短时间内引起严重的副作用,给患者带来不可逆转的身体损害。所谓用药时间不规范一般指的是超过规范用药的时间给患者使用激素,因为激素大量或者长时间使用都会给患者带来很大的副作用,所以,超过用药时间给患者使用药物也易产生纠纷。
六、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发生纠纷之后,首先要保留证据,如果有必要,甚至可以申请封印相关院方证据,包括住院治疗档案,各种相关花费证据等,其次就是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医疗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是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医疗损害时开始计算。
七、纠纷发生后的维权途径?
医疗纠纷发生后(民事纠纷),医患双方之间有四种途径解决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判决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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